我市调整住宅维修金交存标准 |
| 发表时间:2010-6-12 |
| 时报6月11日讯 (记者黄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啥标准交存?这是与咱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根据国家、省两级主管部门日前发布的新政策,我市调整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不再按照房价的3%交存维修资金,而是按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交存。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两类物业业主按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哪些业主需要交存维修资金呢?办法提出,两类物业的业主须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一是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是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如果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将由售房单位按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按新标准交存业主可能少交钱 之前的《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应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由购房人按购房款3%的比例缴交”。 新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存标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说,之所以用电梯作为交存标准的“分界点”,是因为现在一般小高层、高层住宅都带有电梯,有的六七层的住宅也带有电梯。相比其他共用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更换费用非常高,因此制定了这样的标准。 新标准对市民有什么影响?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以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房款为70万的带电梯住宅为例,按照原标准应交存维修资金2.1万元,按新标准只要交存1.2万元。 “老业主老办法新业主新办法” 以前买的房子,交存维修资金是按照老标准还是新标准?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办法交存商品住房维修基金的,其维修基金转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同一幢楼内尚未交存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其购房人仍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也就是说,如果一栋楼内有业主已按照购房款3%比例交存了维修资金,则该栋楼内其余业主在新办法实施后仍要按照原有比例交存;如果该楼内尚未建立维修资金制度,没有业主交存维修资金,那在7月1日后应当按照新的标准交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房改房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针对房改房的维修资金交存,办法也作出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新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办法及我市出售公有住房政策提取的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将转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维修资金不足30%须续交 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规定的首期交存额30%的,该房屋的业主须及时续交,续交后的维修资金余额应不少于规定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将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房改房中售房单位按幢提取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该楼业主也应及时补交,交存标准为20元/平方米。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开户、交存及建立业主分户明细账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已售单位自管公房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已售直管公房及已售单位自管公房售房单位已破产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业主补交维修资金工作完成前,该幢房屋的维修资金暂停使用。 |